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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重新明确医院进修收费标准、医学院校毕业实习费标准的通知
2021/11/29 来自:本站 作者: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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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州发改委:

为确保医院进修、医学院校毕业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,考虑劳务成本和物化成本的增加,经研究,重新明确医院进修费和实习费标准。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:

一、医院进修费收费标准

1、执行特一类、一类、二类、三类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的进修费,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、240元、210元、180元收取。

2、住宿费由医院根据提供住宿条件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。

二、医学院校毕业实习费标准

1、接受医学院校毕业生实习的单位(院校附属医院除外),可按以下标准向毕业生所在院校收取实习费:本科生每生每月80元,专科生每生每月70元,中专生每生每月60元。实习费由院校一次性向接受实习的单位交纳。

2、毕业生实习费已包含在学杂费内,医学院校不得向毕业生另收实习费;接受实习的单位除按上述标准收取实习费外,亦不得再向院校毕业实习生收取其他费用。

本收费标准自2018年7月9日起执行,有效期5年。

 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   2018年5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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